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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标全解读——毒理指标:硝酸盐

发布日期 :2016/01/22 浏览次数 :3524 作者:重庆中法供水

停水时间:2015-12-25 16:32-2015-12-25 16:32

硝 酸盐主要用做氮肥、氧化剂以及炸药制造(如著名的TNT炸药,即三硝基甲苯)等,常见硝酸盐化合物有硝酸钾、硝酸钠、硝酸铵等。硝酸盐在水中常被检出(人 畜粪便污染即可很容易地导致硝酸盐明显增高),但正常情况下在地表水中的浓度很低(农业区的浅井水则较高)硝酸盐含量过高时可使人急性中毒(尤其是婴 儿),究其原因,是硝酸盐在人体内被还原成为亚硝酸盐、进而导致血红蛋白异常无法输送氧所致。高浓度的硝酸盐是否可能增大人患癌的风险,目前的研究还无法 证实。

据 国外研究,饮用水中硝酸盐氮含量在10毫克/升以下时,未见人体健康异常,另有研究表明浓度达20毫克/升时也基本正常。据国内的一项调查研究表明,某地 婴幼儿(婴幼儿是硝酸盐的敏感人群)饮用硝酸盐含量10~30毫克/升的水健康未受影响(考察指标变性血红蛋白数值基本正常)。15个欧洲国家的调查则表 明,有近1千万人口的饮用水硝酸盐浓度超过50毫克/升。而在我国,南方大部分地区地表水中硝酸盐含量均在10毫克/升以下。

日 常生活中,蔬菜和加工食品是硝酸盐摄入的主要途径,加工肉制品中硝酸盐含量大致为2.7~945毫克/千克,甜菜(根)、莴苣、萝卜、菠菜等的硝酸盐含量 则要比其他蔬菜高很多(甚至超过2500毫克/千克)。所以,为防止硝酸盐(包括亚硝酸盐)的危害,我们要科学合理施用化肥,不使用污水灌溉农作物,对污 水、垃圾与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生活中,我们应尽量少吃腌、熏、腊制的鱼,肉类食品,罐头类食品,以及酸菜和盐腌不久的菜(比如我们熟悉的“跳水咸 菜”),最好不吃隔夜剩饭菜,更切记不要把工业用的亚硝酸盐当做食盐误食。

世 界卫生组织1958年在《饮用水国际标准》中指出,当饮用硝酸盐含量为50~100毫克/升的水时,可能会对1岁以下婴儿健康造成影响。1963年的国际 标准则降低为45毫克/升,1984年颁布的《饮用水水质准则》(第1版)进一步降低为10毫克/升,而2011年最新的《饮用水水质准则》(第4版)则 修订为11毫克/升。目前,绝大多数国家对饮用水硝酸盐指标限值都规定为10毫克/升(也有学者认为此标准过于严格可适当放宽)。我国饮用水硝酸盐项目旧 标准规定为20毫克/升(GB5749—85),2006年的新标准修订为10毫克/升(与美国相同),考虑到全国各地的具体情况,又特别规定在使用地下 水等条件受限时可放宽至20毫克/升。

附:正常情况下饮用水中的亚硝酸盐不稳定,且存在的浓度很少会达到影响人体健康的水平,故我国饮用水标准未制定亚硝酸盐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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