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主城区实行阶梯水价的相关事宜告用户书

尊敬的自来水用户:
为推进水价改革,引导居民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我司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和重庆市政府、重庆市物价局渝价﹝2015﹞279号《关于建立主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现将实施阶梯水价的相关事宜作出以下告知,望用户互相转告。
经市政府批准,根据重庆市物价局,渝价﹝2015﹞278号《关于规范主城区城市供水价格分类管理的通知》精神要求,2016年起我司将进一步细化非居民用水价格的管理,现就相关事宜作出以下告知:
一、主城区居民阶梯水价
重庆市居民阶梯水价按照年度水量作为计费周期。当累计水量达到年度阶梯水量分档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阶梯加价。一次供水和二次供水用户的分档水量和价格见附表
二:执行范围
主城九区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不含乡镇水厂)服务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水户;有关二次供水服务单位管理的居民用水户。
三、相关政策
1、“一户多人口”家庭如何执行阶梯水价?
“一户多人口”用水的认定:主城区供水企业服务区域内,人口数超过4人(不含4人)的居民家庭,为“一户多人口”家庭。每增加1人每户每年各阶梯基础水量增加60立方米。
“一户多人口”水量核增的办理:“一户多人口”家庭用水户持家庭成员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外来人员可持居住证或街道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至所属供水企业营业点实名申请。相同人员不同用水地址不能重复办理核增手续。
“一户多人口”核增水量的有效期:“一户多人口”家庭用水户每年到供水企业营业点办理水量核增手续。续期手续需每年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将不再按“一户多人口”用水执行。
2、房屋转让时居民阶梯水价分档基数如何核定?
主城区供水企业实施阶梯水价的居民用户,因房屋转让(如继承、买卖、赠与等)发生产权变更时,户主持房屋产权证到所属供水营业网点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从办理之日起,将按月核定各阶梯水量分档基数(各阶梯年水量÷全年月份×核定月数),次年起重新以年度为计算周期核定各阶梯水量分档基数。
3、房屋租赁时居民阶梯式水价分档基数不作重新核定。
主城区供水企业实施阶梯水价的居民用户,因房屋出租发生租赁关系时,租赁双方应自行就水量与水价计算及合理分担问题通过租赁协议予以确定。供水企业将延续水量累计,不因客户租赁关系变更重新核算阶梯水量分档基数。
4、TM卡智能表预购水用户如何执行阶梯水价?
TM卡智能表预购水用户按年购水量执行阶梯水价,一年内限购水量260立方米(即年度阶梯水量分档基数临界点)。若一年内需增购水量,则实行阶梯加价。
四、实施时间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建立主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具体方式为:自2016年1月1日实施阶梯水价之日起,第一次抄表不纳入阶梯水价计算,第二次抄表的水量开始纳入年阶梯量计算,全年阶梯水量不变。即2016年1月(奇数抄表月)和2月(偶数抄表月)的居民用户当月抄表水量不纳入2016年阶梯水量计算,从第二次抄表水量(3月、4月)开始纳入年阶梯量计算。
五、联系方式
如居民对阶梯水价实施方案和用水信息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我司24小时服务热线966886进行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十二月